。 李健不仅需要全额赔偿我n+1的离职补偿金、未支付的年终奖、精神损失费。 还必须按照律师函的要求,在三家指定的行业顶级期刊上,连续三天,用四分之一的版面,刊登对我的公开道歉声明。 这个结果,比杀了他还难受。 他的名字,在业内彻底臭了。 成了所有企业管理者口中,那个因傲慢和短视而葬送一切的反面教材。 据说,他后来想再创业,找遍了所有投资人,没一个人肯见他。 想去找份工作,也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敢要一个有如此污点的管理者。 而那个跟屁虫张洋,下场同样凄惨。 因为履历上这极不光彩的一笔,和他那早已在圈子里传开的、一问三不知的“光辉事迹”。 他在行业内,再也找不到...